我大概罵得比較凶,比較不把他們當作有羞恥心的人看,結果被賴聲川跟盛治仁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我的律師以及好幾位朋友電我,恭喜我關於盛治仁部分,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不過賴聲川部分,檢察官還沒有做出處分。
《蘋果日報》「夢想家燒錢」盛治仁告誹謗 梁文傑、馮光遠獲不起訴(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207/165288/)
盛治仁其實不只告我刑事,他也告我民事。不過民事官司他在2012年11月上旬撤告,只是當時包括莊瑞雄、徐國勇、陳其邁、我等「一干人等」在內的被告,都不同意他撤告,我在部落格有兩篇文章講這事,請大家自行參考。
〈媽的,門都沒有──關於盛治仁撤告事〉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tw/2012/11/blog-post_14.html)
〈盛治仁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