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陳筱珮,是法訓所第19期(71年)結業,從事審判工作34年,90年即升二審庭長,審判經驗很豐富,可是,她卻是本刊(烏龍檔案)的「常客」

【生活筆記:周玉蔻被判拘役五十天,比我多了三十天】
有記者問我有關周玉蔻被判拘役五十天的事
一來,我忙
二來,如果沒有讀到判決書裡的精準文字以及引用的法條
就這樣去評論一個判決
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失公允
所以訪問都婉拒了

不過,Google一下資料,總可以吧!
花了點時間稍微上網路查了一下,現在跟大家報告如下:

(之一)
周玉蔻在聽到判決之後,反應如下:
「謝謝你,審判長陳筱佩女士,你的自由心證在歷次出庭時,都表現得淋漓盡致,政治色彩鮮明,毫無掩飾,希望對得起你的良心。陪審及受命2位男性法官,你們的懦弱,讓人開了眼界。」

(之二)
接著,打上「陳筱珮法官」,也Google了一下
然後,發現周玉蔻所謂的「妳的自由心證在歷次出庭時,都表現得淋漓盡致,政治色彩鮮明」,也不是毫無根據

原來,陳筱珮法官的一些審判紀錄都很有名,例如:
※ 案件A
2009年,陳水扁案的判決出爐,無期徒刑

爭議
此案的爭議點包括,扁辦指控高院院長黃水通把案子交給陳筱珮法官審理,這種由院長指定特定的法官來處理特定的案件,涉嫌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扁辦還要求法院應該公布休假被召回的陳筱珮法官,她接手扁案那段期間,請假、休假及出境紀錄。為此,台灣高等法院也被迫發出新聞稿試圖澄清

連結 https://m.nownews.com/news/863121
扁辦爆:高院曾違規召回度假法官
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35197
台灣高等法院澄清新聞稿

※ 案件B
不詳

爭議
有鄉民出陳筱珮的庭,結果在「中國」與「大陸」的名詞使用上
與審判長陳筱珮發生衝突
鄉民在PTT上寫道:

小妹我上個月去高等法院作證 作證的時候有提到自己曾經去過中國留學
結果審判長陳筱珮突然發神經說"你要講大陸 不可以講中國"………

連結 https://disp.cc/b/163-8uWi
※ 案件C
民進黨副秘書長李俊毅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向中藥商收賄案

爭議
最高法院最後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通知,無罪確定
李俊毅後來開記者會,指出,四次判決,唯一一次判他有罪的三名法官
包括審判長陳筱珮,應該向他道歉,李俊毅並解釋了其中的理由

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8%97%A5%E5%95%86%E6%A1…
中藥商案無罪 李俊毅:法官和同志須道歉

※ 案件D
朱明德非法吸金案

爭議
這件案子涉及的犯罪事由包括吸金、詐欺等
案子很複雜,請大家看「法治時報」去年九月的分析
在此,我只po出該報的結論

「參:餘論
陳筱珮,是法訓所第19期(71年)結業,從事審判工作34年,90年即升二審庭長,審判經驗很豐富,可是,她卻是本刊(烏龍檔案)的「常客」,第67期、139期、143期、164期、175期,均評述她違反刑事基本功之離譜謬誤,如今,在(本案)中,她又犯下罔顧不利被告卷證,顯有「放水」之嫌。

(本案)並非社會矚目大案,若非最高法院召開刑事庭會議,研討「以詐欺方法非法吸金」之審判爭議,陳筱珮的離譜無罪論證,恐怕仍會隱藏在純屬法律見解爭議的審判核心保護傘下。」
連結 http://lawpaper.tian.yam.com/posts/168926483
「法治時報」的「烏龍檔案」專欄,此文談及高院法官陳筱珮拿最高法院當擋箭牌搞烏龍

就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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