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下的「台灣民眾」
田台仁2009/04/13
tw.myblog.yahoo.com/jkt921〈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TRA) 適用的對象是「台灣民眾」(the People on Taiwan)—既非領土,也不是主權,而是以「人」作為出發點。〈上海公報〉中所提「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與TRA中的「台灣民眾」,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集合名詞。雖然「台灣民眾」中有包含「海峽兩岸的中國人」的部 分,但 「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必須不包含「台灣民眾」。否則等於是說,台灣關係法保護的對象涵蓋「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這樣一來,代誌更大條了: TRA可以管轄到對岸中國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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