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洪英花-未能捍衛憲法的憲法法庭

未能捍衛憲法的憲法法庭

洪英花2009/10/23

釋字第六六五號嚴重斲傷審判獨立,身為司法人,表達沈痛。

一、「訴訟經濟」豈可凌駕「法定法官」?

解 釋文以扁案換法官,類推刑訴法第六條合併審判符合訴訟經濟利益之意旨,並未違憲。惟「法定法官的權利不可被剝奪」,為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十六條所交叉維護的 基本權,是人民訴訟權的最高價值,合併審判欲換取的訴訟經濟利益,豈可凌駕「法定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楬櫫「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不能因案件 合併關係而影響被告原享有之憲法上權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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