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張文貞-不能捍衛人權的大法官

不能捍衛人權的大法官

張文貞2009/10/19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六五五號解釋,其中針對扁案審理中途更換法官所依據的台北地院刑庭分案要點,除了二位大法官認定違憲,一位大法官認為應予檢討外,其他大法官均認定合憲。此一決定,令人深感遺憾,相關論理的混淆,更須予以嚴正指出。

首 先,扁案中途更換法官,是在周占春法官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已經兩度對被告作成免予羈押的裁定後,....<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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