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洪英花-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洪英花2009/09/12

法官的審判權源自「主權在民」,法院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而存在,法官身為人民權利守護神,自應守憲守法、捍衛人民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對任何人均不生羈束力。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一)違反憲法第八十條、第十六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

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為其核心價值,....<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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