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ghost-不怪那才怪

不怪!!那才怪!!

ghost_twtw2009/09/15

在我以前的文章裡提到過,要台灣法律給你公平正義不如去拜拜.說這句話是因為我不尊重法律,法律在我的認知,只是一種規則,不是真理.對於規則只要遵守,不需要尊重,更要對不合理規則提出挑戰.

媒體報導:扁家弊案日前一審宣判,判決書把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做區隔,國民黨將重提「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把特別費除罪化;至於當初堅持將兩筆費用綁在一起修法的民進黨,態度鬆動,二百零五位因特別費被告或起訴的政務官可能因此解套。

這則新聞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太多人的特別費有問題,只要修個法就可以除罪,這就是法律,可變、能變,法律值得你尊重嗎?要尊重法律,不如去尊重哥白尼的『日心說』,至少地球繞太陽公轉是不變的真理.

我們也曾看過,因飢餓偷竊食物,因飢餓搶劫錢財,因飢餓搶超商然後自首,希望進監獄吃公家飯的新聞,我們卻沒聽說,為『飢寒起盜心』除罪化.這個現象告訴我們,法律修改是掌握在強勢者手中而非弱勢者手中.所以這種法律有什麼好尊重的呢?....<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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