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自由-地制法釋憲拒絕適用

地制法釋憲、拒絕適用

自由廣場2010/01/19

◎ 黃帝穎

國民黨無視民意,強行通過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地制法版本,已明顯牴觸憲法,年底新當選的直轄市長應「拒絕適用」,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國 民黨版地制法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除鄉鎮市長因犯罪遭停職、涉嫌賄選經起訴、已連任兩屆、依法代理者,不得轉任外,皆會自動轉任區長, 即以修改法律的方式,讓部分鄉鎮市長任期自動延長四年,只是改個名字,把鄉鎮市長換成區長而已,同樣是錢照領、公照辦,但這些鄉鎮市長是四年前居民透過選 票所選出,依法任期僅為四年,....<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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