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曾威凱-政府關正義之門

勞委會始終聲稱完全是依照十六年前與關廠勞工所簽訂的貸款契約而為追討。然而,事情豈是欠債還錢如此單純?倘若本件只是一紙所謂「貸款契約」,而無 任何法律上的爭議存在,那勞委會內部法制單位即可輕易處理,何須耗費兩千多萬元的龐大預算,委請八十名律師,在各地提起四、五百件的民事訴訟?
這 筆款項真是所謂「貸款」嗎?光從關廠勞工當時所領到的「貸款」金額來說,其實是依據每個人不同年資而算出雇主所積欠之資遣費、退休金合計的金額,所以都有 算到個位數的零頭,而不是以個人還款能力或需求來申請,而且從毫無財產資力的關廠工人還能互為「貸款」保證人等種種客觀證據來看,顯然與一般理解的借貸契 約大不相同,而可推知實質上這些款項應該屬於社會救助性質之「津貼」,抑或是勞委會自行出版「工運春秋」一書所自陳的,為「政府先行代墊、再向資方求償」 之性質,方屬合理。然而不論是何者,這些關廠勞工與政府間的法律關係,既然不是契約所示的借貸關係,政府當然無權要求返還已經領取的款項,而這也正是勞委會當年承諾不會追討,多年來也從未積極依契約向這些所謂的「借款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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