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 星期三

然而,本案卻遭內政部阻撓

二二八前夕,首例二二八事件外國人賠償個案獲得勝訴,台灣的轉型正義上,終於不再以「平等互惠」此種外交辭令作為推諉藉口,而願意承認二二八事件中,中華 民國政府對於因此受害的外國人,也應負有責任。 青山恵先是第一位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二二八事件外國受難者,理應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對其家屬進行賠償。然而,本案卻遭內政部阻撓,認為台日 斷交後無前例可循,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云云,以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理由,駁回申請。2015年9月15日,律師團正式提出行政 訴訟,在開庭過程中,透過法院調查證據,才調到內政部請法務部及外交部對於法令所做出的解釋函文。內政部未曾將法務部解釋函文轉給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而擅自要求二二八基金會「不予賠償」。事實上,法務部的函文內容卻是,我國的「國家賠償法」也適用於日本受害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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