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法律不配稱為法律
四十四年前的今天(1968年4月4日),畢生堅持以非暴力手段進行抗議的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被一位白人優越主義者James Earl Ray刺殺身亡。金恩博士當年39歲,他與妻子科麗塔•史考特•金恩(Coretta Scott King)育有四名子女。為了爭取公民權金恩博士曾多次遭逮捕入獄。1963年,他和其他的抗議者對於阿拉巴馬州伯明罕市 (Birmingham) 的種族隔離政策,對黑人隨時受到歧視和暴力威脅提出抗議,但阿拉巴馬州在法院判決金恩不得在伯明罕進行抗議行動。在獄中的時候,金恩寫了一封信到報社表明他觸法的動機:「我身在獄中是因為這裡的法律不平等。我同意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的說法,法律有不平等的地方,就等於是沒有法律的存在」。
金恩博士所相信和推動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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