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的文章,氣很健壯但於理全站不住。題目就有偷樑轉柱之嫌;什麼「媒體不應也不必與學者為敵」,對不起,不能用全稱的「媒體」來偷渡特稱的旺中
集團,同樣的,也不能把黃國昌視為「所有學者」的統稱,而一視同仁;有的學者如黃國昌是為公益、公義挺身,媒體自不能「聞異聲則揪而鬥之」(王健壯語),
但御用學者或如石世豪般跪在貪腐林益世前的學者,誅奸諛於當下,何嘗不是媒體責任?
標題的謬誤,正彰顯王健壯立論的失據。王健壯不支持反旺
中學者的理據是反問:「台灣現有各項傳播法令,有哪一樣可禁止旺中案?」問題是,沒有人禁止旺中案,而是反對旺中案;其次,王健壯認為旺中案「應受法律保
護」,這也不是問題,有人祭出法律扼殺旺中案?沒有。學者反對的是媒體壟斷與媒體怪獸。
更重要的是所謂「合乎法律要件」,只是媒體合併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不然,為什麼NCC通過旺中案,還要提出「三大停止條件與廿五項附加條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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