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pfge-馬英九政治迫害陳水扁的證據

憲法所明訂的總統法定職務範圍,限於國防、外交、兩岸等,最高法院卻「自行捏造」,認定「二次金改的 事項」也是「屬於總統的職權」,就是要構陷陳水扁入罪的具體證據之一。「實質影響力」則更扯,那是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對「二次金改」 判決陳無罪後,馬英九於宴請司法首長時,同時發表扁案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最高法院吳信銘等5名法官才於法無據地掰出「實質影響力說」,指「毋須討論總統法定職權內容,『只要有影響力』都算總統職務行為」,在龍潭案判扁重罪。
馬英九在當時「影響」司法單位枉法入陳水扁於罪的因果關係,正好能以下一連串事件的發生顯現出來: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宣判二次金改案,阿扁無罪。
11月7日,馬英九參加中國國民黨大台南市長候選人郭添財永康市競選後援會成立大會時指出,「司法當然要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合理的期待。」
11月9日,馬英九宴請司法首長時,提到二次金改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他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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