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曹長青-對斯諾登事件的認知誤區

在美國正式起訴斯諾登「間諜罪」並要求香港引渡之後一天多,斯諾登就離開香港,經莫斯科轉機到第三國。這個舉動再次證明中共「一國兩制」的虛偽,面對重大問題,必定得由北京做主,香港根本沒有法治,更沒有什麼一國兩制。
美國跟香港簽有《引渡條約》,而且是香港回歸中國後的1998年簽署的,說明該條約是得到北京首肯的,但香港這次卻沒遵守。港府的拒絕理由是,美方要求引渡文件“未完全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這是明顯的托辭。
因為第一,香港的《引渡條約》明確規定,重大案件要先「通知」北京中央政府。而所謂通知,連港府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也解釋說,就是聽北京的決定,「中央政府可因應國防及外交理由」,拒絕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所以所謂的一國兩制,實質還是服從共產黨的意志。
第 二,在美方提出引渡要求後,香港司法專家和律師等指出,按照《引渡條約》,嫌犯必須先經過香港法院開引渡審判庭,確認被告符合引渡條例後,才會依法將嫌犯 遞解出境、送回犯案國,整個引渡過程可能需要花數年的時間。上述前負責司法的最高官員葉劉淑儀也說,「斯諾登可在港申請人身保護令,在庭上抗辯。」
但在美國正式起訴斯諾登並要求香港引渡之後不到48小時,港府就拒絕了,這很清晰地展示,....[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