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余敏長-劉政鴻有沒有違法

劉政鴻有沒有違法?
余敏長2010/07/18
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事件,儘管縣長劉政鴻強調徵地過程嚴謹且一切合法,堅持「依法行政」云云,然而,其以粗暴手段於稻作未採收之際「整地」,破壞農作,果無違法之虞?
「整 地」是行政法上之事實行為,事實行為合法要件包括:一、須有法律依據;二、如法規定有手續者,應具備該手續;三、不得逾越必要限度。縣府指稱農民的稻子是 收割後再自然長出來的再生稻,那麼,「整地」法律依據或係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但書規定,然依該條第三項規定,縣府須於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先通知限期拆 移,屆期如不拆移,始得由縣府會同有關機關逕行除去。....<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