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司改基金會-一起來紀念「國慶」日


是的,或許您已經猜到一、二。江國慶出生於民國64年的10月10日,正因為出生在國慶日,舉國歡騰、普天同慶,江爸爸與江媽媽,取這個名字來紀念國恩家慶。殊不知,國家之子最後冤死在國家手中,造化果真弄人。

江國慶冤死,是已經確定的事實。然而,沒有人需要負責,卻是不太能被接受的事情。台北地檢署,為了不讓陳肇敏等軍官入罪,運用了空泛的法律解釋,都只是為了套入預設好的結論。
我們必須沉痛地指出:檢察官的理由都是十分牽強的!其中最荒謬的,莫過於檢察官對「因果關係」和「犯意」的解釋。
「軍法審判」加上「唯一死刑」的罪名,稍有常識的台灣民眾都知道,「自白等於槍斃」。但是,檢察官認為,「軍法審判系統獨立且沒有人可以控制」,所以,刑求逼供和江國慶的死,「沒有因果關係」!
更扯的是,檢察官大言不慚地說,刑求的軍官只是為了「破案立功」,並不知道逼供後取得的自白,可能會讓江國慶被槍斃!
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又再度印證了監察院糾正函所痛斥的:這些偵審人員,早就知道另有嫌疑人,但礙於已宣布破案,刻意忽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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