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sophist4ever-應該被矇住雙眼

應該被矇住雙眼的正義女神!
sophist4ever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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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想殺乙,結果誤認丙為乙,開槍殺丙時流彈卻誤射丁,造成丙傷丁死,試論甲有何刑責??」這是刑法教科書上非常常見的一個設例,談的是「客體錯誤」與「打擊 錯誤」同時發生時的情況。程度不要太差的學生應該都知道正確答案是什麼,甲對於丙犯下殺人未遂罪,對於丁則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是沒有想到的是板檢以「間接 故意殺人罪」起訴馬面,....<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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