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鍾年晃-向林玲玉法官--

向林玲玉法官請益言論自由
鍾年晃2011/05/16

林法官您好,我和您素昧平生。不過卻因為國民黨前祕書長金溥聰控告我侵權一案(請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8/today-o5.htm)產生連結,在拜讀過林法官 判決書高見之後,我沒有辦法苟同您對於言論自由的見解。

您在判決書第一段就引述大法官509號解釋文「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如依其所提證據,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而且民事侵權行為也適用這個標準。

但是當我出示周刊關於金溥聰「故意漏某報記者新聞」的報導之後。您卻又說「我無法證明金溥聰本人有看過這篇報導」,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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