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權辱國是罵假的嗎?論主權的誤解
「國家主權」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的法學家柏丹(Jean Bodin)所提出,在其名著「共和國六書」中,將主權定義為「國家永久與絕對的權力」,而這項永久與絕對的權力,事實上也是唯一有權決定國家「例外情 況」的權力;此處所指稱的例外情況,顧名思義就是國家運作上非屬常態的事項,像是傳統上認知的制憲、建國就是主權者的行為,或者是歐盟國家加入歐元區的情 況亦屬之。
主權概念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不過就是「對內最高、對外平等」的國家權力地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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