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注定含冤九泉
江國慶遭冤死案,針對軍方相關失職人員等的咎責,雖經特偵組偵查終結,卻因追訴權時效已過,所有人等也因此必須為不起訴處分,而只能交由監察院為是否彈劾的處理。如此的正義伸張,果能讓冤死者瞑目?
在 民國88年之前,《軍事審判法》將軍事審判權歸屬於統帥權之下,由當時的司令為指揮,可能是破案心切,竟將此案交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為偵辦, 不僅非法拘束人身自由,並以各種方式為逼供取得被告自白,而唯一的補強證據,竟只是來自於一紙沾有鼻涕,卻被指為有被告精液的衛生紙。而在當時的法制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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