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王瑞興-司法史上恥辱的一天

台灣司法史上最大法官集體貪污醜聞,最高法院日昨駁回上訴,認為涉案司法官「將法官的身分,視為發財良機,破壞司法威信」,將蔡光治等六名前法官及檢察官重判定讞
此項判決,雖是大快人心,卻是司法史上恥辱的一天。說句真心話,面對不肖法檢,大家對他們是敬若神明,畏如蛇蠍,雖憤怒卻無奈。只因一旦涉訟,法檢口誅筆伐,吾人生死由之。
筆 者擔任地政主管多年,這是高風險職務,儘管一生未曾涉訟,但所見甚多,曾有人不堪訴訟壓力,自焚自縊尋短;也有畢生勤勉,卻因行政輕微疏失,一審判決無 罪,仍纏訟至死方休;有的被案株連,訴訟幾近崩潰。可是,誰都無可奈何,也對最終判決毫無信心,因為,原來司法可以用錢買通。
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保障司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正因如此,讓不肖法檢人員,有如出柙猛虎,以獨立審判為名,以權謀私已非新聞,司法正義讓一邊,見錢眼開昧良心。
這六名貪瀆前法檢,吾人深信應非少數個案,在司法獨立審判下,隱藏的罪惡不知還有多少,但盼這項判決能有重大的嚇阻作用。 (作者為前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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