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

我覺得很不爽的一件事,大約就是有錢人在靠北民主無用論

典型的言論就是「轉型正義能增加多少GDP」、「不要逼我移民」之類的意見。
民國81年5月,刑法100條終於修正。所謂的刑法100條,是一條專門處理異議人士的惡法。只要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 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就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重點是,預備也會有事,什麼叫做預備,就是準備,所以寫文章支持台獨, 當然也要判刑。
各位朋友有沒有覺得背後涼颼颼的感覺。
是的,如果依據那時候的刑法,現在大多數的朋友應該都會因為講台獨、罵政府,得入獄服刑。後來,中央研究院院士李鎮源等人,冒著被判重刑的危險,終於讓當時的立法院願意修正刑法100條,改成必須要有「強暴脅迫」的方式,才算是叛亂罪。
所以,現在寫文章主張台獨不會判刑,本來就是這樣嗎?當然不是。要感謝的人太多,就是當時那些冒著與家人訣別的風險,仍然抱持一股傻勁,願意反對政府,堅持自己理念的人。這裡,....[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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