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雖然政黨輪替,改革的路卻還很漫長


潘建志告蔣萬安 今判潘敗訴 http://bit.ly/1THOPFo
這案子一審法官的判決,讓人很『痛心』但『不意外』。
『痛心』因為,這是有史以來搜証最完整的賄選案。我們總共提供12條証據,包括影片,照片,人時地等資料給法庭,而蔣萬安也承認送禮給選民的事實。(他無法不承認),法務部的宣導文件和過去的判例(李乙廷案,活動時送牛奶、啤酒被判當選無效,請見Wiki: http://bit.ly/1TTwKqa )都告訴我們,候選人以摸彩名義送出禮物要求支持等同賄選。我們選區這次選立委參選人有10位,只有國民黨的蔣萬安敢這麼做。這判決,將讓台灣的選風惡化 沈淪。有錢的候選人找理由到處送禮討好選民,就算超過規定的30元上限(蔣萬安送出多輛超過千元的腳踏車)也不算賄選。影響深遠,社會階級會更加不公不 義。
那為何『不意外』呢?因為這案子開到第三庭時,第一次見到審判長法官,我和黃帝穎律師就知道一審結果不妙了。審判長是大名鼎鼎的徐千惠法官,她成名是因為 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有罪,卻判馬英九的特別費無罪,我們等於抽到籤王。這個當選無效的案子証據事實上沒有什麼爭議,所以有沒有罪,算不算賄選,就看法官 的心証怎麼認定。客觀的事實是,蔣萬安在選前才放棄綠卡回台灣,身份是平民,他過去不曾在選區活動,也沒有跑到非選區的地方送禮,摸彩時以候選人的身份出 現尋求選民支持,這當然是為了選舉,常識告訴我們找不出別的理由解釋這些証據不成立。法官若因政治立場,因蔣萬安的特殊身份而主觀認定他的行為不算賄選, 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痛心但不意外,應該是很多人對台灣司法的感覺。雖然政黨輪替,改革的路卻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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