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是陽光法案吧
獨孤木2010/11/08
有網友提到,性侵女童的案件判例很荒唐,這不是應該要符合人民期待嗎?
小女童被性侵了,法官還要說他有沒有大聲哭喊,以判定這有沒有違背她的意志,
這確實很荒唐。
可是這麼荒唐的事情,正解又是甚麼?
正解是從立法著手。
當然啦,在立法還沒有完成之前,目前的解法是,最高法院做成了刑事庭決議。
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會議做成決議,凡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是違反幼童意
願,須依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徒刑。
透過刑事庭決議,這算是暫時補強了立法的不足,....<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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