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義
獨孤木2010/11/06
剛剛看到一篇蘋果的文章:不看「惡性」看法條「瞎」判,實在是讓我為之一
驚。
高雄大學政治與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痛批:「不看實質惡性,只就法條解釋,
一票恐龍法官。」
廖義銘批評,若全照法條解釋,官員在職務範圍內做壞事才叫違法,那台灣官
員轉個彎,就可光明正大使壞。像扁案,不只總統有影響力,連他家的小狗、
親家趙玉柱都有影響力。
藍委呂學樟痛罵:「這是有史以來最瞎眼的審判!」扁藉勢藉端也收了錢,法
官簡直瞇著眼審判。藍委謝國樑也批評,如依法官解釋,《貪污罪》最高層只
能辦到科長,本案中總統有至高無上權力,哪個首長不買帳?....<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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