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金恒煒-周占春不活該

周占春不活該
金恒煒2010/12/19

台 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法官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馬上引發政治性的聯想,
不是沒有緣由;此案重點在周占春不在劉麗英。因為周占春審理二次金改案,
判決所有被 告「全部沒罪」,當然觸了「馬統」及「馬統」司法的逆鱗,這下
以微罪追殺,連周占春都以「不方便揣測」做為不肯定下的肯定,這叫空谷足
音,益發令人揣測。

其 實在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早做出判決,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
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懲處。」依地院自律委員會判定,問題出在檢
察官。台北 地檢署因之犯了兩個錯:第一個錯是,該起訴的是此案的檢察官不
是法官,保護秘密證人明文規範在〈證人保護法〉,....<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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