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陳逸南-受降非光復

受降非光復
陳逸南2011/07/28

舊金山和約關於台灣的領土歸屬問題,規定於該和約第二條B項:「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當時同盟國並不支持中國逕將台灣、澎湖群島編入其領土的作法。一九五二年七月葉公超部長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案之補充說明,他指出「第二條為領土條款…因格於金山和約之規定,除規定由日本予以放棄外,並未明訂其歸還我國。」

查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日福建《中央日報》「台灣受降盛典」(特派員吳春鑒)一文指出「簡潔莊嚴的禮堂上方四柱懸著中美英蘇四國國旗,下方掛著四大領袖肖像。」....<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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