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賴中強-如果你有家人在中國

在一個動不動就用《刑法》辦人的國家,「欠稅」可以把一個工廠封掉;找不到帳簿可以抓人;「危害稅收徵管罪」,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欠貨款可 以限制出境;股東間發生糾紛,找當地公安圍事,抓人強逼和解的案例,比比皆是;找不到老闆的時候,台籍廠長、幹部、經理、會計就是最好的人質!
在 中國,公安可以隨便抓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37天,不必法院審訊,沒有聲押庭,沒有正當法律程式。公安說了算!如果像鍾鼎邦一樣,被控「危害國 家安全」或「重大賄賂」,公安可以找個賓館或黑監獄,「指定居所限制居住」,先關6個月再說。中國有「憲法」,也有「刑事訴訟法」,但是公安拘留人的理 由,往往極其薄弱,只要「被害人指認犯罪」或「住處發現證據」就可抓人。所以,千萬不要得罪中國公安!
中國公安的作為,和民主法治國家完全背道而馳。因為中國是一個如此不尊重人權的國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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