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facebook-反對媒體巨獸

我們的聲明: 一、旺中併購壹傳媒後,是實質媒體壟斷。明顯構成《公交法》中「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要件,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傷害。
二、公平會必須在兩周內提出審核標準,並在交易案申報後
三十天內,駁回此案!....<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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