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毛毛牙-談奴才養成教育

昨天有個「不算新聞的新聞」,因為其實在台灣這種事情很多,就是有學校換季,學生因為穿錯衣服,結果被處罰穿反串裝的事情。
學生在學校要守規矩,這話「基本上」是沒有錯的,畢竟這是一個社會化的場域,我們就是希望孩子能在學校學到未來初社會能用到的各種技能,包括「奉公守法」。
問題在於,成人社會的規定,尤其是法律,通常目的都是「傷害防止」,防止害到自己或者害到別人(不管是生命財產還是權益的傷害),也因此都還訂有罰則,作為違反規矩時的處罰依據。
偏偏給小孩的規定很多很奇怪,比方說換季。

我不反對學校可以有校服,雖說我覺得沒什麼必要性,但校服有其他用處,不管是在管理上還是學生的認同上,所以我不會說學校規定穿校服是一件錯事,但換季就是了。
我女兒年幼稚園,沒錯,她偶而因為愛漂亮,會不選「適當」的衣服,哪怕寒流來了,她也要穿短裙。
幼稚園的小孩,的確可能「不知道穿什麼比較好」,比方說她想穿新買的雷絲洋裝去上直排輪,所以我們會「規定」她要穿競速服,不然就不要去上課。因為錯誤的服裝,可能害她感冒、受傷,或者把衣服弄壞,這就是「傷害防止」。
但都念國中了,拜託,請問這種規定是為了進行何種「傷害防止」?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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