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鄭文龍-如何看待阿扁總統,重回民進黨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就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學ABC。扁案沒有程序正義,且有政治干預,當然,不可能說他是貪污犯。美國憲法強調「程序正義」(Due Process)(美憲第五條,及第十四修正案)世界各國如果是民主、進步的社會,也都相同。為什麼?因為,正義,是大家都要的。
但是,何謂正義(justice),常常陷於各說各話,有時會被群眾盲動的激情而遮蔽。因此,如何解決這個正義問題,是
一個的大難題。
美國人被殖民統制及獨立革命的經驗,體驗出,要有正義,就是先要
有「程序正義」,沒有經過程序正義的檢驗,就不可能有正義。因此,美國的憲法保障「程序正義」,就是他們知道,要確保所有的過程,都是乾淨、合法,要確保程序正義,
結論及結果,才會有公信力,才會被社會普遍認同及接受。才有正義
。因此,惟有透過「程序正義」,才會有「實質正義」。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可言。
如果,民進黨也好,政治人物也好,尤其是一些法律人,如律師、法
官、檢察官,或者是法律學者,如果沒有這些「基本觀念」,其實,就沒資格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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