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國慶日想起江國慶
江國慶冤案究責,檢方竟未起訴任何一人。圖為去年江母抱著兒子遺照出席聲援活動。
1975年10月10日,在永和市經營旅館的江支安,家中誕生了一位新生兒,並以國慶為名,以來紀念這個對他而言,再偉大不過的日子。只是江國慶在入伍服役,並距離退伍只差半年的時間,因一起女童姦殺案遭冤屈致死,則在江國慶冥誕之日,國家有還給他一個公道嗎?
針
對江國慶冤罪的究責,於事件一開始,檢察總長基於此案件對於社會的重大影響,即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3款,指定由特偵組偵辦,似展現了檢
方斬奸除惡的決心。惜在調查結束,交由北檢偵結後,竟未起訴涉案的任何一人;尤其是最該為此冤罪負責的陳肇敏與反情報人員,檢方或以查無實據,或以逾越追
訴權時效等理由,亦全為不起訴,彷彿江國慶之死,是天災、而非人禍所造成。....[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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