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黃招榮-馬關條約都可以更改,為何服貿連一個字都不能修改?

1895年4月17日,大清帝國的宰相李鴻章與甲午戰爭的戰勝國日本簽訂《日清講和條約》,原本日方要求清國賠款三萬萬兩,並割讓台 澎與中國的遼東半島。但因為李鴻章在日本談判簽約前幾日受到槍傷,賠款改為兩萬萬兩。此條約在1895年的5月8日生效。原本條約中要割讓中國的遼東半 島,因為法、德、俄三國的干涉,日本政府只好在條約生效前的三天,宣佈放棄對遼東半島的主權讓渡。因此,半年 後,日本再與清國簽訂《遼南條約》,(或稱《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清國政府再花費三千萬兩贖回中國的遼東半島。故日清講和條約批准換約前 (1895年5月8日),戰敗國(清國)方面依然可以修改條約內容,包含賠款金額;條約生效後,仍可以再修訂同等效力的後續條約予以修補。這即是我們所知 的《馬關條約》。
然而馬英九政府用非常強硬的態度說: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修改,意謂台灣只能全盤接受,連自身保護的底線、以及討價還價 都不可以,服貿逼迫台灣得完全 聽命中國北京的要求。這比起一百多年前的馬關條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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