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洪偉勝-站在警察前列隊逞兇的黑衣人是誰?

 除 了「黑衣人」,我實在想不出任何可以更精確描述他們的用語。他們一身黑衣黑褲,頭戴黑色頭盔,看似一身警用裝備,但我們在他們身上找不到任何警徽、編號或 其他標識足以識別他們是否為警察,屬於哪一單位,遑論在這一身盔甲之下的究竟何人。看到的只是他們列隊站在制服警察之前,在前夜對手無寸鐵的抗議學生及群 眾揮舞棍棒盾牌。
我 不願相信他們是警察。我國就警察服制有嚴格法律規定,而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這除了是讓人民明確 知道自己正在面對國家權力之外,也是讓執法者有必須依法執法,否則隨時可能面臨究責的自知。《集會遊行法》針對妨礙身分辨識之化裝遊行得予特別限制,其原 因無非是倘若在集體行動下的個人得以匿名,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與負責程度將大幅降低,脫法風險也隨之激增。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警察的集體執法。如果我們容許戴著頭盔的警察以卸下或遮蔽臂章、識別編號的方式妨礙辨識,增加其匿名性,....[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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