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賴瑞卿-從吳淑珍案談大是大非

從吳淑珍案談大是大非
賴瑞卿2010/12/08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犯罪坐牢,本就天經地義。
吳淑珍判刑入獄,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連陳幸妤都說尊重高檢署的決
定,表面上看,確實如此,不過,實際推敲,恰好相反。
在當前條件下,逼吳淑珍坐牢,反而證明法律並不公平,因為名聲顯赫、關係
良好的犯人,個個都可以保外就醫,有的繼續當立法委員,像顏清標;有的潛
逃中國,像劉松藩、曾正仁、伍澤元,原來保外就醫,可以保上立法院,可以
保到中國當寓公,但就是不能服刑,你說怪不怪!

這 些人能夠保釋,一定經過評定,當身體狀況改善時,就得繼續坐牢服刑,事
實卻非如此。這些知名人物,....<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