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吳景欽-歷史共業--

歷史共業果可一筆勾消?
吳景欽2011/05/02

立院初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草案,明定2006年12月31日前,首長特別費的報支核銷及使用程序,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以終結不必要的司法資源耗費,惟如此的作法到底是在終結此歷史共業,抑或只是在為某些首長脫罪之理由?

不 管是特別費,還是國務機要費,雖然存在已久,卻無任何法律明文,其經費的使用,完全是依據各級議會所通過的預算為編列,而藉由預算的編列,勉強可作為此類 款項運用的正當化基礎,卻也成為法治上的「違章建築」。由於缺乏法律規範,必造成使用上的諸多爭議,這也是為何行政機關要不斷利用行政解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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