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鄭文龍-司法改革的唯一出路

陪審團制度已在英美等民主先進國家實施超過六百年,回顧其實際運作經驗,確實發揮了保護人權的重大作用。例如在1670年威廉‧潘案,因英國國王打擊異教 貴格教派,而由陪審團維護宗教自由的;在1735年美國仁格案,由紐約州的陪審團維護言論出版自由;在1807年美國艾倫副總統案,傑佛遜總統因政治鬥 爭,以政治打壓追訴逮捕副總統艾倫,也是由陪審團保護其權益。
 此種種案例均可看出獨立於政府的陪審團,可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讓公民得以反抗行政當局的欺壓剝削,遏止政府當權者,檢察官及法官的濫訴及不公正之判決,並抵制立法者所通過的不當惡法。
三、台灣的司法三病,至今未有解決之道:
1、司法病症狀一:貪污法官、檢察官:
 A、台灣高等法院在2010年暴發了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等三名高院法官及邱茂榮檢察官,集體貪瀆事件,共同收受前苗栗縣長何智輝數百萬元的賄款,而將張智輝的貪污案件從十九年重罪改判為無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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