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李彥賦-法律系不必念了!

台北地院昨(三十)日針對林益世索賄案宣判,僅林益世一人輕判七年四個月,其他共犯一概無事,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許多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在網路上感慨:「書都白念了!」
事實上,從本案的偵辦到判決結果可以看出,不僅偵查手段可以天差地別,居然連同一個法院對於同一個法條的運用及解釋,都可以有不同的標準,顯見當初扁案絕對是政治迫害!
猶記在扁案的偵辦過程中,特偵組無所不用其極,不僅押人取供、教唆偽證,甚至還搜索辦公室、住所等地;反觀特偵組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時,即使媒體明確報導「一刀斃命」的錄音內容,檢察官還是先動用M化定位車拘提檢舉人,讓林益世、沈若蘭等人有時間繼續逍遙法外串供滅證、燒美金,最後連行政院辦公室也不願意搜,理由居然是「林益世不可能在裡面做違法的事」如此偏頗臆測之詞!
而 在林案判決新聞稿中,我們雖然看不到漫無限制的「實質影響力」,但法官在審酌林益世「換人事」、「砍權力」的說法是否構成「藉勢藉端勒索罪」時,竟全採信 林大黨鞭的說法,僅因陳啟祥未能向法官說明七、八分鐘的三字經內容,還曾以偽證罪對之威脅;反觀供詞一再反覆的沈若蘭,卻能全身而退。
早知法律如此,沈若蘭還是別燒美金,來燒我的畢業證書吧!
(作者為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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