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小明-台灣之賊 台灣之光

台灣之賊有臉見台灣之光?
小明2011/02/13
蘭縣 拾荒婦人楊黃牡丹於過年前拾獲110萬,不但沒有據為己有,也沒有要求失主「依法行政」給付3成酬勞。年後,馬英九到東部作秀、散心時,也順道過去沾光。 馬英九大讚楊黃阿嬤是台灣之光,誇她沒有像南部某位法律系學生「依法」向失主強索3成酬勞。馬英九意猶未盡,繼續批判南部法律系學生:「即使他受的教育遠 遠超過阿嬤,但是他卻並沒有真正學到教育應有的道德水準,我們都唸法律的,我們都知道那 一條的規定,但是正常的生活不是每一個條文都要這樣子去貫徹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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