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的言論要不要保護?
如果一種言行對別人構成情感傷害,尤其是在葬禮上,諷刺挖苦甚至詛咒死者和其家人,這夠不夠成“故意傷害”罪?要不要告到法院,尋求法律懲罰?
就這個問題在美國引起官司,打了五年,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昨天(2日)美國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作出了裁決,成為今天美國各大報的頭版重要新聞,和電視新聞的主要評論,因為它涉及到言論自由的根本原則。
案子的原由是:一名美國士兵在伊拉克戰場犧牲了,家人為他舉行了葬禮。但在葬禮的路旁,一個浸信教會的信徒們,舉牌示威。他們的標語是:美國被詛咒!....<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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