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菲制裁 笑話一則
2011年 02月08日 蘋果日報 菲律賓將14名我國國民與中國國民一併引渡給中國,引發侵害我國主權爭議,國內議論紛紛,報載政府決定停止給菲國的12到15個獎學金名額,希望此非事實。
國際法下,犯罪行為發生在菲律賓,菲國基於「領域管轄原則」,對本案自可行使管轄權;又因「國籍管轄原則」,台灣對中華民國籍犯罪嫌疑人有管轄權;中國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有管轄權。
至 於犯罪結果在中國境內,中國是否可有效主張「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事實上,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之適用,是當犯罪行為人在被害國領域內始有可能,1928 年之「蓮花號案」中,常設國際法院即是因法國籍行為人已在土耳其境內,因此承認被害國人國籍原則;....<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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