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謝清志-檢察官教訓我

檢察官教訓我!

謝清志

台灣的檢察官辦案動輒以預防「串供」、「湮滅證據」為由羈押嫌疑人,二○○六年我因「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羈押五十九天,檢察官也持同樣理由。

我被羈押,我當然無法「串供」,當然無法「湮滅證據」,因為幾乎所有資料都已被檢察官查扣了;結果竟是檢察官開始進行他的「串供」與「湮滅證據」。....<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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