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陳為廷-馬英九的統治思維

 昨天聽馬英九說要以「強占公署」的罪名來辦我們。結果神速被打臉。
大家馬上翻出這條罪只出現在1992年就已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其中第二條第二項:「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處死刑。
有人說,「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我們都笑了。
但仔細想想,其實還蠻不好笑的。
我想起考上清大那年爬梳學運史,第一次認識「獨台會案」....[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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