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教育部巧立名目,把兼任助理強制區分為兩類,但在實際的操作上,卻有意無意地引導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這樣的作法,把大學搞得像是狡詐的資方,總是隱藏對勞工有利的資訊 ,讓工人作出對自己的不利的選擇。
追
本溯源,勞動就是勞動,作工的不但應得工價,也應受勞基法保障。教育部及各大學不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硬是亂拗,作出錯誤示範;相反的,作為教育機構,
要立下正確的範例,不但要把兼任助理全數納入勞基法保障,更可趁此機會好好地告訴學生,作為一名勞動者本有的勞動權益及法律保障,以補足幾十年來台灣勞動
教育的重大缺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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