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晚間於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指出,現在除非是法官的程序違法,或是判決實在非常離譜,法官的自由心證並不屬於其他人的評斷範圍,而要推動司法的進步,媒體可以率先揭露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名字,讓他們可以有所警惕。彭文正並詢問解除陳淑珠限制出境的法官名字,「法官是誰」,黃越宏則表示,陳淑珠這次雖然差點出境,但該案的程序卻沒有問題,相關裁定屬於法官的執行權限,其他人其實無法評斷。
黃越宏表示,台灣的國賠法13條明定法官、檢察官可以不必負責,一些離譜的案例雖然被媒體揭露,檢察官、法官的名字卻都沒有出現,對於檢察官、法官來說,並不會達到警惕的作用;黃越宏認為,要推動司法進步,應該直接揭露檢察官、法官的名字,彭文正則表示「而且要寫三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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