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為何不該把宗教價值觀放入法律中?

反同性婚姻團體所持的理由,像是婚姻有其「神聖性」什麼的,本來就不在現行民法的婚姻中了。花十分鐘坐在櫃台辦完的手續,你告訴我神聖在哪?你去銀行開戶也很神聖嗎?
就價值論的角度來看,婚姻如果真有某種神聖性,或能產道德正面價值,那也是在婚後雙方的互動與生活過程中所達成或創造的,不是法律上的登記就能產生。
認為一經登記,婚姻就「神聖了」,就道德「正確了」,這才是莫名其妙的形式主義,信仰味太濃,以為有了儀式就能產生價值,卻不知真正的價值是產生在生命的過程中。
當我們為了尊重社會上的價值差異,而發展出如此的法律形式時,反同團體卻想要把特定價值硬塞回這個系統,建構一道攔阻同性婚姻的牆,當然就會是錯誤的做法。此例一開,人人都可以想辦法把自己的價值觀塞進去法律系統,以迫害某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但現在同性戀還不是想把自己的價值觀塞進法律系統,來迫害我?」....[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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