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律白話文編輯劉珞亦
大法官,理論上是「民主的底線」、「憲法的守護者」,應該在國家機器違反憲法時,保護人民避免被國家侵害。但當我們回到70年前的台灣,這群守護者所保衛的對象,恐怕跟想像的不一樣。
13歲參加的團體,卻是死刑的依據
想像一下,你現在是個13歲的少年A。
13歲,大約是國二的年紀,是一個你身旁朋友做什麼你也會跟著做的年紀。當身旁朋友流行玩戰鬥陀螺時,沒有戰鬥陀螺就是一件很遜的事情,當朋友都加入籃球隊或是棒球隊時,沒有參加一個社團就是一件很不潮的事。....[read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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