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快訊 香港《國安法》生效!非香港人也適用!
30 日晚間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公報,宣布《港區國安法》於同日晚上 11 時生效。
《港區國安法》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 66 條條文。以下阿草替大家整理幾項看起來特別怵目驚心的條文:
第三十八條提到,不具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就算「犯罪行為」不在香港,也適用本法。
你可能以為「我又沒犯罪」,不過依據第二十條的分裂國家罪,只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部分分離出去」都算違法。所以只要你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可以適用此條最高無期徒刑的分裂國家罪。
那不去香港就沒事了嗎?第三十六條又有規定,法律在香港註冊的飛機裡也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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