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俊俋表示,今年1月14日三讀通過的預算審查決議要求,「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
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
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
李俊俋指出,59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中有33個財團法人之負責人年齡已逾62歲,而其中47個為政府捐助比例超過50%以上,屬於政府可完全掌控,但其中超過62歲者更高達28位,比例高達60%,現已經5月底,超過3個月的更換期限,行政院明顯違反決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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