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當年堅持不能廢除刑法第100條的黨國支持者,一一向敵國輸誠,見證了臺灣遭受外來統治價值錯亂的荒謬

廖偉程被捕的原因僅是因閱讀史明的《臺灣人四百年史》,以及因研究赴日時與史明見面,就被以刑法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者,處死刑」遭到逮捕。
在白色恐怖時期,因此莫名其妙喪命在中華民國政權槍下者不計其數,而廖偉程被捕時已解嚴四年,且已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這些以獨裁手段統治人民的遺毒卻依然存在。事件後爆發大規模抗爭行動要求廢除刑法第100條,但在中國國民黨堅持下未能廢除,最後修訂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時隔20多年後,當年堅持不能廢除刑法第100條的黨國支持者,一一向敵國輸誠,見證了臺灣遭受外來統治價值錯亂的荒謬....[read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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